学校简介
学校总占地面积1593亩,建筑面积80.1万平方米,拥有智慧教室、多语种翻译实验教学中心、国际金融投资和商务综合模拟实验教学中心、东北亚研究多模态实验室、协同创新实验室等现代化实验室,校内图书馆馆藏文献涵盖54个语种,有中外文报刊2463种、数据库65个。学校现有20个学院(部)等教学机构,有外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学、教育学、新闻传播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经济学等7个硕士一级学位授权点,74个二级学位授权点,翻译、汉语国际教育、旅游管理、会计、新闻传播、教育、金融、国际商务、艺术等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开设60个本科专业,4个辅修专业,覆盖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理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外国语大学; 国标代码:10724;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
第三条 学校简介:西安外国语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四所外语院校之一、西北地区主要外语语种齐全的普通高校、国家西部重要的外语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非通语种提前批次招生院校,具备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拟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控生源省份不平衡,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排队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在安排专业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以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招生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参照所在省份相关同分排序政策执行,如所在省份无同分排序,则依次以外语、语文、数学及3门选测科目总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外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招生省份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志愿设置执行平行志愿,则录取规则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规则,择优录取;若招生省份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志愿设置执行非平行志愿,则按综合分(统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陕西省报考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取舍。
陕西省报考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陕西省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表演专业课校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取舍。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男女生比例: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外语要求:英语、语言学、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均不限语种。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十九条 学费及住宿费: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各类奖学金标准: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800-3800元/生/年;颐和奖学金:6000元/生/年;西安外国语大学校内奖学金:500-3000元/生/年;其他多项社会及校友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128
咨询电话:029-85319401
联系传真:029-85319500
学校网站:http://www.xis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拥有外国语言文学研究院、翻译与跨文化研究院、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国际舆情与国际传播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等5大研究院、设有46个校级科研机构,形成了较为完整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外语及跨学科科研体系,承担了一批国家级、省部级及外国文化部资助的科研项目,出版了高质量的大型辞书、专著、译著、论文和教材。
对外交流
学校先后同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俄罗斯等49个国家和地区的270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实施学硕博不同层次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开展师生互派、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合举办国际会议等学术交流合作项目;引进美国、德国、瑞士、日本及香港地区的境外访学、实习项目。
历史沿革
1950年,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政治外交的需要,教育部决定在西北建立一所外语院校。
1952年,西北大学俄语系、兰州大学俄语系、中国共产党西北局党校俄文班合并为“西北俄文专科学校”,是为西安外国语大学前身。
1958年,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西安外国语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
1995年,西安外国语学院和陕西外国语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新的西安外国语学院。
2006年,学校更名为“西安外国语大学”,是中国第四所外国语大学。
2007年,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增设印地语专业。
2008年,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增设泰语专业。
2010年,整合原有的西影影视传媒学院成立艺术学院。
2013年1月,经批准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
2014年9月,学校经批准设立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17年5月,西安外国语大学与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邮电大学联合成立陕西高校“长安联盟”。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