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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2024-03-27 06:45

南京医科大学创办于1934年,是首批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政府共建医学院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南医大现有江宁校区、五台校区和康达学院连云港校区3个校区,校园设施基本完善;设有19个学院(包含康达学院),开设25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和文学等7个学科门类;还拥有25所附属医院和50多所教学医院。

  • 院校隶属: 江苏省
  • 创建时间: 1934年
  • 学校校训: 博学至精,明德至善
  • 学校代码: 10312
  • 学校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njmu.edu.cn/
  • 联系电话: 025-86869191
  • 英文校名: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
  • 电子邮箱: zhaoban@njmu.edu.cn
南京医科大学介绍

学校简介

南京医科大学建有江宁校区、五台校区以及康达学院连云港校区。江宁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大学城,占地面积1300亩,是行政、教学和科研中心。五台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五台山南麓,占地120亩,是临床教学和研究中心。学校馆藏图书文献资料丰富,拥有中文(外文)纸质图书、电子图书、全文电子期刊共一千多万册,是江苏省医学图书中心馆和高校文献保障系统医学文献中心。学校主办有11种学术期刊。

学校设有19个学院(包含康达学院),拥有15家承担临床驻点班教学的综合性及专科性附属医院;设有25个本科专业,1个九年本硕博一贯制专业方向、3个“5+3”本硕一体化专业方向,已形成从本科生、研究生到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体系。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医学技术、护理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4个、4个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人文医学、健康政策与管理、临床医学工程、生殖医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学位授权点已覆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和文学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6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三期)、2个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3个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培育学科。

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在全国54所参评高校中获评A+等级。临床医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药理学和毒理学、免疫学、社会科学总论、化学、材料科学等9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学科、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师资力量

学校校本部现有在职教职工1800多人,其中学校编制专任教师986人。有教授313人、副教授268人,有博士生导师759人、硕士生导师2477人。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科学院院士5人(包括双聘院士3人),美国国家医学院外籍院士1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0人,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6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12;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首批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医学院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学校创办于1934年,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覆盖医、理、工、管、法、教、文等7个学科门类。现有19个学院,拥有附属医院、区域医疗中心、教学医院、附属疾控中心等丰富的临床和公共卫生教学资源。

第五条 学校主要面向江苏及江苏以外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医科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由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学校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考生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科要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 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按《南京医科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参照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共同承担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奖助学保障体系,目前已设有各类校级奖助学金24项,各类院级奖助学金15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助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思想品质好、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助)学金,奖学金标准为5000-20000元/生,助学金标准为6000-12000元/生,具体按南京医科大学新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项目及标准。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1166

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n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9191  025-86868661

招生传真:025-86869191

电子信箱:zhaoban@njm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医科大学招生

招生监督电话:025-8686906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十二五”以来,学校科研水平不断提升,承担973、86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近百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等国家级成果奖5项,累计以通讯作者单位发表SCI收录论文16950篇,论文数量、论文平均影响因子逐年增长。国家级项目承接能力不断增强,项目数连续6年位居独立设置医科大学第1位。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

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3个部级重点实验室、2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拥有国内一流的医学模拟教育中心(MSC)和自主学习中心以及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江苏省医药动物实验基地,建有江苏省省级卫生政策智库健康江苏研究院以及省内一家转化医学研究机构江苏省转化医学研究院。

历史沿革

1934年,江苏省立医政学院成立。

1938年,因抗日战争迁至湖南沅陵,学校合并南通学院医科,改名国立江苏医学院,胡定安任院长。

1955年,卫生专业并入山西医学院,后发展为山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1957年,学校由镇江迁至南京,正式更名为南京医学院。

1958年,学校分迁至徐州成立南京医学院徐州分院,后发展为徐州医科大学。

1962年,学校被列为全国首批改为六年制的医药院校之一。

1970年,南京医学院与南京中医学院合并组建江苏新医学院。

1972年,扬州卫生学校并入(独立办学)江苏新医学院,改建为江苏新医学院扬州分院。

1976年,江苏省镇江地区卫生学校并入(独立办学)江苏新医学院,改建为江苏新医学院镇江分院。

1978年,江苏新医学院撤销。江苏新医学院原南京医学院部分改建为(恢复)南京医学院,改革开放后与上海第二医学院、浙江医学院开展“三校共建”。

1981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成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南京市第四人民医院并入南京医学院。

1993年,南京医学院更名为南京医科大学。

2005年,南京市雨花医院并入南京医科大学。

2010年,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1年底,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3年1月,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5月,入选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

2014年1月,学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同年,学校成为首批“中国医学数字教育项目示范基地”。

2015年10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联合发文,决定共建南京医科大学,学校正式列入省部共建大学。

2017年,学校入选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2019年12月,发起成立长三角医学教育联盟。

2020年8月31日,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式挂牌成为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