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上海外国语大学始终保持着领先的学科优势和高水平的教学质量,是拥有三个一级学科(外国语言文学、政治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在QS世界大学排名等国际指标中位居中国前列,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获评A+(外国语言文学)。上外着力推进“战略语言”建设,为国家和地方发展、推动文明交流互鉴提供最急需的关键人才储备。上外现有授课语种数量已达49种,包括俄语、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日语、希腊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韩语-朝鲜语、波斯语、泰语37种现代语言,并开设拉丁语、古希腊语、世界语、梵语、古英语、古典叙利亚语、巴列维语、古典纳瓦特语、阿卡德语、苏美尔语、古典希伯来语、奥斯曼土耳其语等12种古典语言和国际辅助语课程。
上外现有3个国家级重点学科(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培育])、1个国家级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基地(西欧语种群)、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21个国家级本科专业建设点,外国语言文学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外国语言文学、政治学、应用经济学、教育学、新闻传播学、工商管理等6个学科列入上海高校一流学科(其中外国语言文学为A类)。
上外是联合国合作备忘录签约高校和欧盟委员会口译总司合作单位,也是国际高校翻译学院联合会(CIUTI)成员,拥有全亚洲首屈一指的高级翻译学院,已开设全部联合国6种官方语文语对组合,获得国际会议口译员协会(AIIC)全球最高评级。
师资力量
上外实施“外专引智”计划,积极打造国际化师资队伍,促进国际科研合作,有超过90%的师资具有国(境)外学习经历,在校外国专家多达340余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简称“上外”;英译: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简称“SISU”;学校国标代码:10271;本科办学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20。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对取得学校学籍并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审议和决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参与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招(含不分文理的综合改革)。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入学机会公平,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份)和本科第一批(包括合并后的本科批、或不分批次的分段录取,下同),考生可同时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单设批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考生,录取规则参照普通类型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注: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相关规定进行调档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数1:1投档,“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顺序进行录取。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时,符合录取要求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对照各专业录取要求,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成绩、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则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电子档案中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还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中,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以报考所有专业;俄语考生可报考俄语、俄语(工商管理双学位)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德语考生可报考德语、德语(工商管理双学位)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法语考生可报考法语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西班牙语考生可报考西班牙语、西班牙语(企业管理)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日语考生可报考日语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学校外语类专业除本专业语种教学外,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部分专业课用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学校课程设置进行学习。
第十九条 考生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均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未组织口试的省份除外),广西考生高考外语口试须达到A等级。学校在普通类型招生时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相关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一般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125元/学分;双学士学位项目、卓越学院实验班(入校后选拔)学费:125元/学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15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出国交流资助等项目。学校践行“资助育人”理念,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广阔的平台,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帮扶与支持。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shisu.edu.cn
电子邮箱:ao@shisu.edu.cn,
咨询热线:021-55386006、55383668,
微信、微博:上外招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投诉
电话:021-67708053
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规则,并另行公布。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上外目前编辑出版14种学术期刊,有7种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和收录集刊,2种英文期刊在海外发行,在学界享有盛誉。其中,《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获国家社科基金第一批重点资助,并被美国现代语言学会(MLA)收录,是“全国三十佳社科学报”中仅有的外语类期刊。
人才培养
上外的人才培养体系层次齐备,现有50个本科专业,涵盖12个本科专业类,包括33个语言类专业和17个非语言类专业;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外国语言文学、政治学、应用经济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工商管理,下设3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商管理硕士、翻译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金融硕士、法律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外国语言文学、政治学、工商管理,下设1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外国语言文学、政治学、工商管理。
上外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文化“走出去”重大战略,率先提出“多语种+”卓越国际化人才培养战略,创新育人模式,以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全力造就能够参与全球事务的通才和通晓国别区域与领域的专才,推动卓越外语人才、多语种高端翻译人才、多语种国际新闻传播人才、无国界工商管理创新人才、应用经济学国际创新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国际组织人才的培养。
上外已陆续与新华通讯社、《中国日报》社(China Daily)、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第一财经传媒(CBN)、上海外语频道(ICS)等建立联合办学体系,并实施长三角高校学分互认计划。上外与英国FutureLearn平台合作开展“慕课”(MOOC)探索与实践,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实践的深度融合,推动教育理念的创新。
历史沿革
上海外国语大学与新中国同龄,其前身为华东人民革命大学附设上海俄文学校,首任校长是著名俄语翻译家、出版家、中国百科全书事业的奠基者姜椿芳。
后历经华东人民革命大学附设外文专修学校、上海俄文专(修)科学校、上海外国语学院等传承变革,于1963年列入教育部全国重点大学。
1985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英文校名确定为“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为“SISU”)。
1994年,正式更名为“上海外国语大学”。
1996年,学校通过教育部审核,成为进入“211工程”的全国重点大学。
2000年,学校中东研究所入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同年,学校建立国家非通用语种建设基地。
2017年9月,上海外国语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
2021年9月,入选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拟入选单位名单。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