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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

2024-03-29 09:54

西北政法大学简称“西法大”,创办于1937年,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入选国家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法学传统“五院四系”成员、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和陕西高校“长安联盟”创始成员,是西北地区法学教育研究中心。

  • 院校隶属: 陕西省
  • 创建时间: 1937年
  • 学校校训: 严谨 求实 文明 公正
  • 学校代码: 10726
  • 学校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300号
  • 学校官网: https://www.nwupl.edu.cn/
  • 联系电话: 029-88182275
  • 英文校名: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电子邮箱: zsb2275@163.com
西北政法大学介绍

学校简介

西北政法大学,前身是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历经延安大学、西北人民革命大学、西北政法干部学校、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等时期。学校现有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经济学院,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刑事法学院等18个教学单位;有在校硕士研究生3300余人、博士研究生100余人。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现有省级重点学科10个,省级优势学科3个。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陕西省三秦学者等中省人才工程项目50余人,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和陕西省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等30余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北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726。

学校简介:西北政法大学的前身是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水平大学。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机关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对待。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实时模拟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凡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所在地考试院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如果考试院未规定相应规则,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新疆内地班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与最低录取控制线分差(投档成绩减去不同特征考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所得的差值)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如果分差相同,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市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年度公布的考试科目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采用生源省份的统考成绩,我校不另行组织校考。

(一)在省统考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如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且无文化课位次的,依次参考:专业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如上述录取规则与当地成绩折算、排序规则、投档办法不一致,则执行当地规则,从高到低录取;如出现同分,再依次参考:专业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公安类专业招生

公安类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本科一段线。

公安类专业体检审查依据和标准: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0;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市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

第二十条 录取到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其他

外语要求: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不限语种。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男女生比例: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其他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陕西省主管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缓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nwupl.edu.cn/

本科招办电话:029-88182275

本科招办传真:029-88182277

本科招生网址:https://bkzn.nwupl.edu.cn/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西北政法大学。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现有“社会政策与社会舆情评价协同创新研究中心”、“西北地区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法治研究中心”2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有“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国际法研究中心”、“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研究中心”、“风险与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军民融合法治保障与退役军人事务治理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等5个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历史沿革

1937年,为了培养抗日干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决定成立陕北公学。

1939年6月上旬,党中央决定将陕北公学、鲁迅艺术学院、安吴堡战时青年训练班、延安工人学校四校合并,组成华北联合大学,开赴敌人后方办学。

1939年11月,中国共产党党中央为了培养更多抗战干部,决定复办陕北公学,又称后期陕公,校址在延安北门外原址。

1941年9月,成立延安大学,吴玉章任校长,校址在陕北公学原址。

1943年,延安“鲁艺”、自然科学院、民族学院、新文字干部学校并入延安大学。

1944年,行政学院并入延安大学。

1953年3月,成立西北政法干部学校。

1954年,更名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校址由通元坊迁至西安南郊。

1958年8月,经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西北大学法律系调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成立西安政法学院。

1962年,西安政法学院、陕西财贸学院合并为西安政治经济学院。

1963年8月,西安政法学院正式更名为西北政法学院。

2006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

2010年5月,西北政法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成立中国法学教育的核心院校合作联盟,即“立格联盟”。


2011年,学校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

2012年11月,入选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014年9月,获准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16年1月,成立中国首家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2021年1月,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3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