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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

2024-03-29 13:42

湖北警官学院建立于1949年7月成立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干部训练班,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公安政法类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先后获得“湖北省公安民警培训中心”、“湖北省政法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湖北省公安局长(政委)培训基地”、“新时代湖北公安派出所长学校”等荣誉称号。

  • 院校隶属: 湖北省
  • 创建时间: 1949年
  • 学校校训: 德才兼备,文武双全
  • 学校代码: 11332
  •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86号
  • 学校官网: http://www.hbpa.edu.cn
  • 联系电话: 027-61630333
  • 英文校名: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 电子邮箱: 8238@hbpa.edu.cn
湖北警官学院介绍

学校简介

院现有武汉市解放大道南校区和南泥湾大道北校区2个校区,校园面积505亩。学院内设中层直属机构25个。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4300人。

学院高度重视学科专业建设,建成以法学为基础,公安学、公安技术为主体,计算机科学技术为支撑的学科体系。专业建设以“公安学”“公安技术”类专业为主干,加强“法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类专业与公安类专业的融合和协同,彰显学院专业特色。学校现有14个本科专业,其中公安专业有: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涉外警务、交通管理工程、消防工程等;普通专业有: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公共事业管理、英语等。学院积极融入“双一流”建设,落实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和一流本科课程“双万计划”。现有刑事科学技术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侦查学、治安学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学校建成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公安法制方向)“湖北名师工作室”“楚天学者工作室”。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等教学团队获评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学校建有刑事科学技术实训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李昌钰工作室省级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三真”司法鉴定中心、DNA专业实验室、物证溯源技术研究所、禁毒技术与情报研究中心、公安大数据情报分析实验室等一批实践育人和创新研究基地。学校不断强化校局合作机制,在深圳、十堰、鄂州等省内外公安机关建有24个实习基地。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杭州G20峰会、青岛上合峰会、武汉世界军人运动会等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累计达数万余人次,近千人立功嘉奖,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和好评。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435人,其中正、副教授13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00余人。学院实施教师与公安实战教官双向交流制度,目前“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7%。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证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警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警官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3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

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86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湖北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公安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的有关招生政策,组织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计划批次和选科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相关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

第十三条 学校2022年在提前批本科和普通批本科两个批次招生,其中提前批本科公安专业仅面向湖北省招生,普通批本科面向湖北和部分外省招生。

(一)提前批本科招生专业: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警务指挥与战术、涉外警务、网络安全与执法、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等公安专业。

(二)普通批本科招生专业: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等非公安专业。

(三)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2022年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批次

专业名称

未改革

省份

3+3”模式选考

3+1+2”模式选考

首选科目

再选科目

 

 

提前批本科

公安专业

侦查学



历史或物理

思想政治

经济犯罪侦查



历史或物理

思想政治

治安学



历史或物理

思想政治

警务指挥与战术



历史或物理

思想政治

涉外警务



历史或物理

思想政治

网络安全与执法



物理

思想政治

刑事科学技术



物理

思想政治

交通管理工程



物理

思想政治

普通批本科

法学

文理兼收

不提科目要求

历史或物理

思想政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限理科

物理

物理

不提科目要求

信息安全

限理科

物理

物理

不提科目要求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本科提前批公安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湖北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的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考生须是湖北省户籍,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未婚青年。

(二)考察要求: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身体条件:考生身体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四)体能条件: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一)提前批本科(公安专业)

考生考察、面试、体检、体测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人民警察录用男女比例要求,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普通批本科(非公安专业)

考生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符合国家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 若投档考生分数相同,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参考同分排位值情况确定考生专业。

第二十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27-61630029  

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诉电话:027-61630289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三条 考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3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第八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四条  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着制式服装,实行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安专业学生毕业前,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经人民警察招录程序,择优录用。 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四个专业学费5200元/年,其他专业4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320元/年。最终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信息官方发布渠道

学校网址:www.hbpa.edu.cn

招生网址:zsxx.hbpa.edu.cn

微信公众号: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办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7-61630333

传真电话:027-83499613

电子邮箱: 32291325@qq.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湖北警官学院的前身可追溯至1949年7月成立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干部训练班”。

1953年,扩建为湖北省公安学校。

1955年初,被公安部确定为“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武汉分院”。

1956年9月,更名为湖北省公安学校。

1957年,中央公安学院武汉分院改为中央第二民警干部学校,湖北省公安学校分出,于汉阳月湖堤独立建校。

1959年,中央第二民警干部学校撤销湖北省公安学校迁至现校址。

1980年,成立湖北省人民警察学校。

1981年,在中专班基础上扩建湖北省人民警察学校,并与省公安学校合署办学。

1984年4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湖北省公安专科学校。

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湖北警官学院,开展公安本科学历教育。

2005年4月,学院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006年9月,被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为硕士点立项建设单位。

2012年7月,获批开展双学士学位培养工作。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19年11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