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重庆科技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两所1951年开始办学并保持良好声誉的原中央部委属学校——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全国示范性高工专重点建设学校)合并组建,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学校是全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市属高校转型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重庆市重点支持的高水平新工科高校,被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占地近20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6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97亿元。学校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是重庆建设科学城的智核所在,也是国家(西部)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腹地。学校东邻歌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西有缙云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地理优势得天独厚,学习、生活和文化体育运动设施齐全配套。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4.4万多平方米,现有纸质图书191万余册,电子图书192万余册,并拥有大批数字化信息资源。学校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第一批重庆市文明校园。
师资力量
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专任教师1200余人,其中柔性引进的院士3人,高级职称610人,博士400余人,硕士及以上比例90%;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国家技术能手、重庆英才、巴渝学者、学术(产业)技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等省部级以上人才120余人。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万余人,其中:研究生600余人,留学生400余人。近年来,研究生就业率保持100%,本科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科技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学院
院校代码:11551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51年,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为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校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硕士、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学校现占地1986亩,图书馆藏书196万余册,并拥有大批数字化信息资源。学校现有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等在校学生2万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2022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70个,其中26个普通本科专业按10个大类进行招生,学生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所包含专业名称如下。
1.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
2.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
3.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
4.工商管理类(包含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5.材料类(包含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功能材料、焊接技术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
6.计算机类(包含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专业)
7.化学类(包含应用化学、化学专业)
8.化工与制药类(包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
9.地质类(包含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
10.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历年招生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生源省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在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1.普通类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4625—6250元/人;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11500元/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25000元/人;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人。
2.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分专业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一并公布,并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批准、新生入学须知中通知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芬兰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Haaga-Helia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合作举办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采用4+0双学位模式,招生规模为60人/年。学生本科毕业且达到授位条件,颁发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同时颁发重庆科技学院与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学位证书。该项目引进的专业核心课程由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派专业教师在重庆科技学院校内或线上(疫情期间)进行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条件
1.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现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教育部规定制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和投档规则,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3.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实施平行志愿模式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4.对普通类别进档考生(内蒙古自治区除外),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规则录取。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同分排序规则(特殊类型除外)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规则比较。
(2)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7.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类),对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无法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8.艺术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1)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
(2)在实施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计划数100%设定调档比例录取,并按投档分数公布相关录取信息。
(3)在考生的高考文化课、专业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比较专业成绩,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9.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按《重庆科技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均到大学城校区(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就读。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奖贷助措施
1.设置了十余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助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王涛英才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学生进校后转专业按《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重庆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以当年发布的有关工作通知为准。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招生监督及联络
第二十一条 监督申诉
重庆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022134
邮箱:jjsb@cqust.edu.cn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邮编:401331
2.联系电话:023-65026868,65022363
3.邮箱:zsb@cqust.edu.cn
4.学校网址:http://www.cq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cqust.edu.cn
5.重庆科技学院微信公众号:cqust-xwzx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从事代办招生事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公布内容为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设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应急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法政与经贸学院、数理与大数据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艺术学院、体育部、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安全工程、地质工程、冶金工程、化学等7个领域专业硕士点和学术硕士点,有石油工程、冶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工程、安全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艺术设计等65个本科专业。其中,石油工程、冶金工程是国家一流专业,油气储运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工程、安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17个专业是重庆市一流专业。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16个市级特色专业。8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进入全球工程教育“第一方阵”。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教育教学平台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在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4项。建成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8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市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有《液压传动技术》等国家级课程3门。学生先后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制作、机器人、体育竞技舞蹈等竞赛中获得了400余项国家级奖励。2015年、2019年两次获得第9届、第14届世界模拟炼钢挑战赛总决赛冠军,2016年包揽第十届世界网络炼钢大赛中国大陆赛区前5名,连续获第44届、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银牌。
学校以工为主,以石油与化工、冶金与材料、机械与电子、安全与环保为特色,理、工、经、管、法、文、艺多学科协调发展,行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等1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群,有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重庆市协同创新中心2个,复杂油气田勘探开发、纳微复合材料与器件、非矿山安全与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工业发酵微生物、能源工程力学与防灾减灾、纳微生物医学检测技术、稠油开采等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非常规油气田开发、工业过程在线分析与控制、复杂金属矿产资源增值处理与清洁提取等3个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高校工程研究中心3个,社科研究中心2个,1个院士专家工作站,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4年以来,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100余项国家级课题,获授权专利1000余件,有近1000篇论文被美国《科学引文索引》(SCI)和《工程索引》(EI)等检索和收录。2012年以来,年科研经费均超过亿元。学校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70余项。其中,参与完成的“超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海洋石油981’研发与应用”获2014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机械炉排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关键技术及应用”被授予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
积极开展海内外合作办学和科学研究,与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美国伯特利大学、加拿大里贾纳大学、芬兰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荷兰格罗宁根汉斯应用科技大学、墨西哥维拉克鲁斯大学、韩国国立庆北大学、韩国国立昌原大学、台湾中央大学、重庆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西南石油大学、西安科技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等60余所高校建立了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合作关系;学校依托行业办学,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宝武钢铁、西南铝、重钢、美国卡万塔能源公司、美国国际钻井承包商协会(IADC)等300余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签订了产学研合作的战略协议。
历史沿革
原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1年。当年7月,为了适应全国冶金工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西南军政委员会工业部决定筹建“西南工业部钢铁工业管理局专修科”,选址于原巴县马王乡(今属九龙坡区)。1952年4月,改校名为“西南工业部冶金工业学校”。 1952年 11月 12日,万里同志(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时任西南军政委员会工业部副部长)签署命令,将学校名称改为“重庆钢铁工业学校”。1953年由中央重工业部拨款,易地复兴村(今大渡口区钢铁村)兴建校舍,翌年春学校迁此办学。1959年6月,根据贺龙同志(时任西南局第一书记)命令,学校搬迁至杨家坪原西南工会干部学校旧址(即南校区现址)。1980年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重点中专。1984年实行冶金部与重庆市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1985年,由冶金部和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为“重庆钢铁专科学校”。1992年,国家教委又将校名调整为“重庆钢铁高等专科学校”。1998年7月,学校划转至重庆市,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重庆市地方管理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1999年2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原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1年。为培养新中国石油工业急需人才, 1951年9月 20 日,经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批准,正式建立“西南石油工业专科学校”,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石油管理总局,校址选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化龙桥。当年招收专科生,与重庆大学合作办学。为了适应国家对一线应用人才的需求,学校于1953年由专科改为中专,更名为“重庆石油工业学校”。1955年石油工业部成立后,更名为“石油工业部重庆石油学校”,校址由化龙桥迁到大坪(即北校区现址)。1978年 9月,学校领导体制改为部、省双重领导,以石油工业部为主,校名为“重庆石油学校”。1980年学校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重点中专。1994年3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学校由中专升格为专科,更名为“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1998年学校被国家教育部遴选为全国示范性普通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1988年、1998年石油工业部先后改制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3年学校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划转重庆市人民政府管理。实行重庆市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共建,以重庆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2004年5月18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重庆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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